邵东县商务局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通知 邵商发〔2008〕43号
各乡镇,各有关企业: 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,组织好推广期间的家电销售,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,根据《财政部、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财建[2008]680号)、《商务部、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综发[2008]426号)和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通知》(湘商建设〔2008〕116号)精神,现将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备案管理部门 销售网点备案由县商务局负责办理。
二、 销售网点备案标准 ⒈ 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: ① 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网点; ② 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 ③ 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 ④ 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。 ⑤ 有相应的经营场地、设施;信誉好,无不良记录 ⒉ 为保证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,同一销售网点不能重复备案,即同一个销售网点,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。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,对加盟及授权网点应允许其自主选择所属中标企业,并不得限制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、销售其他品牌产品。商务局受理网点备案时,可先征求销售网点意见,与中标企业协商后由销售网点自由选择所属中标企业。 ⒊ 中标企业除自身直营门店及加盟门店之外,还可与当地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龙头企业签订销售协议,充分利用现有的农家店,加大销售和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,力争做到县城有2-3家、每乡有1家销售网点,方便农民购买和维修。
三、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1、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提出申请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应及时通过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提交销售网点备案信息,并由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向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① 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;② 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③ 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④ 中标企业承诺书;⑤ 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、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;⑥ 到县商务局申请、登记、确认。 2、商务局审查确认。商务局在接到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,及时按网点备案标准进行审查,并对有疑问的网点进行现场核查,3个工作日内,做出核查结论。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,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,及时在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上审核通过。备案材料由商务局存档。 3、网点公示。县商务局经确认核准网点后,向社会公示。
四、家电销售渠道和备案网点的监管 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,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。组织好货源,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,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。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,杜绝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。不搞市场垄断、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。 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,包括设立专柜、统一价格、统一标识、统一服务标准等。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,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。在送货、安装等售后服务措施上,适当扩大配送范围,免费提供安装调试、使用辅导、上门维修等服务,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,使农民买得方便、用得安心。要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,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。 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向县商务局备案,自觉接受各级县商务局的调度和管理,积极组织货源,保证市场供应,不搞限时限量促销。在推广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、不配合工作、违反相关规定,以致严重影响推广工作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县商务局可暂停直至取消其推广销售资格。 县商务局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家电销售县乡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,对虚假宣传、混淆视听、误导农民、扰乱市场、搞市场垄断、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,按照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和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