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东县商务局文件
邵商 [2009]6号
邵东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试行办法
各备案家电下乡销售企业:
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,组织好家电销售,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,根据我县实际情况,特就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.工作要求:
1. 坚持诚信、便民、保质、快捷、周到的原则。
2.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班子,落实相关工作,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,做到反应快速、运转高效。
3. 销售网点要设立专柜、统一价格、统一标识、统一服务标准,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,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。未按要求实行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4. 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,明确工作思路,把握工作重点,对售后服务网络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,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。
5. 家电下乡产品陈列整齐、规范、美观。
6. 制定应急预案。为防止出现经营秩序混乱、服务态度差、经营设施不完善和发生产品供货间断、违规促销以及消费纠纷等问题,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,落实措施,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。
7. 加强制度建设。各企业要从购、销、存到配送、维修、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,建立健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管理制度。
8. 加强培训工作。要以落实政策、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,对相关的业务、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,确保推广工作顺利推进。
9. 做好信息报送和登记工作。销售企业要建立顺畅的销售信息渠道,及时掌握市场动态,统筹安排和组织中标产品货源,每月3次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。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,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。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和登录信息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10. 落实投诉制度。销售网点对于消费者的任何投诉都必须认真处理,处理不当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二.销售管理:
1. 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,杜绝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。
2. 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,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。应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,落实网点导购人员,详细、耐心地为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。要加强产销衔接,做好销售服务工作,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及时、保质送到农民消费者手中,保证货源充足,做到不断档、不缺货,满足购买需求。
3. 自觉规范商业交易行为,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。严重违反规定的,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。
4. 规范市场行为。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,不搞市场垄断、相互压价等恶意竞争或不正当竞争,严格按照中标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中标产品的销售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。如自行提高价格者,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。
5. 准确开填票据。未按要求开填票据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6. 规范销售信息登记工作。销售网点不得有空买空卖、替其他网点代录销售信息等扰乱系统数据统计行为,更不得将家电下乡产品交由非备案网点销售并代录销售信息。空买空卖、替其他网点代录销售信息、长期无销售信息的,将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三.宣传促销:
1. 认真执行商务部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和《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》,制定宣传促销计划和方案,规范促销行为。
2. 制订宣传计划,积极搞好宣传,开展产品推介会、消费咨询会等活动,采取深入乡村发放宣传材料、走访农户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,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自身品牌宣传。
3. 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,以丰富多样的形式,积极向农民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,提高农民购买积极性。
4. 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,防止因促销发生抢购、哄抢、挤压、踩踏、火灾等安全事故,确保销售场所人身、财产安全。
四. 售后服务:
1. 应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,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,落实售后服务。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,做好上门服务,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。销售网点由于业务问题,或者业务讲解的问题,导致农民在领取补贴时,重复跑路的,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,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2. 认真履行承诺,执行退换货制度。
3. 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、调试、维修和保养维护等服务工作。未按要求搞好售后服务工作,服务质量差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
五. 实行100分制的“记分考核”的管理办法。考评未到85分的,取消其网点销售资格。记分项目如下:
①工作要求:30分。②销售管理12分。③宣传促销:8分。④售后服务:12分。⑤业务考试:8分。⑥报表:30分。
邵东县商务局
2009年3月3日 |